因此,在新注册公司的股权设置问题上,我们既要注意公司股东的平等性,又要考虑上公司形成决议的可能性。所谓的平等性是相对的平等,各股东的股权分配额上存在一些差异是必要的,也有利于决策的快速执行。
另外,新建企业的股东一般建议是两人以上。一方面一人独资公司注册资本较两人及以上的注册资金略高(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般是10万起步,多人公司是3万 ),更重要的是极易产生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务管理上的混同。股东有限责任“演变成”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较大,也就是说一旦公司出现负债累累的情况,一人独资公司的债务会让公司的法人代表个人财产蒙受损失。